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新概念]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1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3-26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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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两种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皖国税发〔2009〕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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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8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7-17
实施时间: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