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3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9
实施时间: 2009-3-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5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4月申报期开始,启用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件)。
  二、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如下: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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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