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9]5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9
实施时间: 2009-3-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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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自2009年4月申报期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4月申报期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填报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自2009年4月申报期起,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只限于销售额为0的纳税人使用,对销售额不为0的,可使用网页申报、网上办税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三、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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