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14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2
实施时间: 2008-9-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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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近期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08〕1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为增加省内跨市总分机构的相关内容,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第一条规定中的《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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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跨地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doc    
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