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09]5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5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 8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3 月25日至6 月30日,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08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