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5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1
实施时间: 2009-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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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税法实施后的首次汇算清缴,是对贯彻落实新税法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提出的要求积极开展好汇算清缴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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