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9]3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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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房产税的征管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城市房地产税是一个有50年历史的老税种,其税制陈旧、税负不公,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008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 号废止了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请各市按照国务院和总局的要求,做好废止城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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