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失效时间: 2014-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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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申请资料: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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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7-9
实施时间: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