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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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需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的项目,企业须持书面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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