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9]5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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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税局:
  为更好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推进分级分类检查,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有关文书和表格样式
  二○○九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自查自纠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优化服务,倡导诚信纳税,营造公正、公平、依法治税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全省国税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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