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9]4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6
实施时间: 2009-3-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5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2008年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08年1月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