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9]3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3
实施时间: 2009-3-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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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2号)下发后,各基层局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总分支机构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收入不涉及跨地区利益,可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2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统一由总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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