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云财建[2006]65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矿产资源补偿费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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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缴纳使用费。
  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按“谁发证,谁征收”进行分级征收和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使用费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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