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企[2009]2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26
实施时间: 2009-3-26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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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随同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一并报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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