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8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7
实施时间: 2009-3-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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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48号,以下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尤其要加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和报送合同备案规定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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