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调整和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企所[2009]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7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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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系统功能(8号补丁)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8号)、《关于调整代开票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和《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现将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调整和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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