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9]7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7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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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支持我省经济发展,省局决定,全省国税系统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是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维护国税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我省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遵从度有着积极的作用。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积极配合,做好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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