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5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7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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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期接到各地反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以下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1、关于跨年支付、缴纳的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年内预提未支付,在汇算清缴期内(次年5月底前)实际支付的工资(包括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上缴的工会经费和“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关于差旅费扣除问题
  企业参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补贴标准制定并实际支付的出差人员差旅费,税前允许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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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