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文文号: 证监会公告[2009]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3-27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9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公布《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行为,加强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