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9]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3-23
实施时间: 2009-3-23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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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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