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9]2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3-5
实施时间: 2009-3-5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再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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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再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财产保险行业切实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会决定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每季度后一周内,将上一季度有关情况按附件1、2要求分别以文本、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我会。
  联 系 人:邵绛霞
  电 话:010-66286216
  传 真:010-66288096
  邮 箱:reinsurance@ci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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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产险公司再保险合约信息;2、产险公司再保险临分信息.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5]28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3-5
实施时间: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