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3]16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31
实施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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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解决当前我市出租车行业税收定额计税依据偏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偏高,各区、市、县综合征收率不统一,税收负担不合理等问题,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作如下调整:
  一、营运收入
  (一)市内四区:9000元/月辆;
  (二)开发区、保税区、度假区、金州区:排气量标准1600以上车型7500元/月辆;排气量标准1600以下车型7300元/月辆;
  (三)旅顺口区:5700元/月辆;
  (四)普兰店市、庄河市:排气量标准1600以上车型6000元/月辆;排气量标准1600以下车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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