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9]10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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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相关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是总局2009年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政策的实施,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广,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我省作为试点省市之一,需高度重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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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