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问题征询函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的请示
发文文号: 会计部函[2009]6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2-24
实施时间: 2009-2-24
法规类型: 证监会有关规定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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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5
发文内容:

山西证监局:
  你局《会计问题征询函--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的请示》(晋证监函[2009]11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对于既缺乏公开的市场报价、也不存在统一估值模型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
  请你局督促公司按照上述原则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并将后续处理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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