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07]1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4-23
实施时间: 2007-4-23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9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激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公信力,保证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者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的迫切需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协会秘书处制定了“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附件:《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会协[2011]114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1-12-6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