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我省外贸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9]4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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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努力促进我省外贸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出口退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工作,保证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变动信息,确保把出口退税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努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要进一步优化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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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六条中“对新办生产型企业出口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并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