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9]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2-25
实施时间: 2009-2-25
失效时间: 2012-3-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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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内蒙古、新疆、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发[2008]9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1]388号)的规定,为促进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我们制订了《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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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建[2012]9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2-3-19
实施时间:2012-3-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