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9]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3-12
实施时间: 2009-3-12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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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将你区的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为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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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