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企所[200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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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申请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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