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5]12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8
实施时间: 2005-10-8
失效时间: 2011-9-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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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确定的原则,为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现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重新明确如下:
  (一)除依据《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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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条第(四)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0
实施时间:2010-12-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