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5]20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3
实施时间: 2005-10-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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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比对异常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将先由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审核检查,经审核检查后,仍不能查清原因的,再向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传递信息,发函协查。经与海南省国税局协商,今后国税部门对稽核比对异常的货运发票进行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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