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精简征管业务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2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9
实施时间: 2003-9-1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精简审批权限的通知精神,结合CTAIS(深圳优化版),市局决定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并明确一些原来不够清晰的流程,现下发给各单位,请于CTAIS(深圳优化版)上线时同时起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问题
  责令认定、暂停、恢复的流程属新的业务流程,其流程按照按管理科或检查科的经办人员、科长到分管局长来设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暂停、取消、责令认定的提请由管理科和检查科负责,同时按照“谁提请,谁处理”的原则,送达通知书,跟踪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和IC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