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3]2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2
实施时间: 2003-8-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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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精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列入深圳市政府大企业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大企业”)提供以下便利直通车服务:
  一、发放大企业“办税优先证”
  对经市政府确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由市局统一发放“办税优先证”,大企业凭证办税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大企业的名单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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