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路内河货运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9]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5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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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路内河货运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系统,经网上自动升级后即可实现公路内河货运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功能,该功能已经市局测试通过。
  二、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系统的纳税人,均免费使用该系统中的货运发票企业采集方式功能,不需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三、2009年3月1日起,已使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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