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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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工资薪金支出扣除问题
  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二、关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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