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8]3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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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手续
  纳税人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
  (二)《资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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