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9]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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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且既销售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又销售其它机动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必须按照总局的规定使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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