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5
实施时间: 2009-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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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应结合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做好对纳税人政策宣传工作。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对纳税人已经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但不符合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的,一律按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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