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防伪税控机管理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9]17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4-5
实施时间: 1999-4-5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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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收分局、区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度防伪税控机推广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力度。为保证推广进度,规范工作流程,市局决定对原防伪税控的管理程序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使用原无碳压感纸印制的《深圳市购买防伪税控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表发放时应另附《购买防伪税控机须知》(见附件一)一份,以便企业参考。其他《申请表》从文到之日起不再使用。
  二、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直接送发票科审核,发票科及主管分(区)局核准后加盖公章,再将《申请表》第一联(市局发票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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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