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8]47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0-12
实施时间: 1998-10-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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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要求,现将我市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审批核实“免、抵”税数额,并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进行划分,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相应的征收分局,同时抄送深圳人民银行国库处和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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