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8]47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0-12
实施时间: 1998-10-12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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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效率,改进征管手段,现对改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当前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过长所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一律由现行按季申报纳税改为按月申报纳税。
  二、为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市局决定,在特区内对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储蓄扣税系统,代替目前的IC卡纳税。储蓄扣税是指在法定的申报期内,银行按税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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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