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4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31
实施时间: 2008-3-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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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必须填写《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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