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8]17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9
实施时间: 2008-5-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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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3]472号)下发后,一些市县局询问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问题。为规范税收政策的执行,现将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琼地税发[2003]47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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