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渝文审[2008]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5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行为,加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等(以下统称委托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的案件中涉及的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案件标的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指我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对涉案财物的价值进行鉴别和认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