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3]16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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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遇到一些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问题对我省燃气、电力、自来水、市政、热力等单位,凡单独收取初装费、集资费、手续费等项费用,未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单独开具营业税票据的,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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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原文件第二条之(二)“允许扣除的设备指施工单位直接从生产经营企业购入”及之(三)“但其他运输企业必须使用本省发票,未使用本省发票的不得扣除。”废止:

发文标题: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5
实施时间: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