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国税函[2003]281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8-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9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国税各分局、各(区)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市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已于2003年7月底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近期接到纳税人反映:有些管理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份供应,纳税人在1个月内要往返多次,加大了税企双方不必要的工作量。
  我们既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又要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服务。因此,现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限量应保证满足企业1个月的实际用用量,月领购限次不超过2次。
  二、新认定的商贸企业月专用发票发售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份,且首次只能领购限额万元版的专用发票。如新认定的商贸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