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3]8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7
实施时间: 2003-2-17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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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陕政办函[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
  陕政办函[2003]17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发[2002]160号)收悉。根据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减税或免税的审批,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政府《关于发布<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和<陕西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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