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西安市行政区划内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地税发[2003]53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4
实施时间: 2003-3-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6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各区县科技局、西安市科技局各技术合同登记处及各有关技贸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科字[1999]第45号)中的有关规定精神以及省地税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行政区划内的科研机构(不含已改制为企业集团)、大专院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为此,经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和西安市科技局研究,今后凡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