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2]34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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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近来,对于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的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各地认识不一,不断来人来电询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2月21日、2002年11月4日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对这个问题的"请示"先后作过"批复".现根据"批复"精神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企业产权是企业对资产拥有的权力,企业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和债权以及其他各种权利(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具有综合性的内容。转让企业产权指的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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