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2002]33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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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下发后,部分市国税局和省农电局要求省局对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增值税管理问题进一步地予以明确,现根据增值税法规、规章 规定,并结合我省农电管理体制的现状,就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农电局所属的各县电力局(除榆林市所属的榆阳区、神木、府谷、横山、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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